“……”
  同学群里。
  有人发出了一个论坛的链接。
  众人纷纷加入。
  这个论坛里汇聚了大量人才,分为三大板块。
  这三大板块……
  井水不犯河水。
  但又谁也看不起谁。
  灵魂洗涤区,潜心攻研诗歌、格言警句等文学。
  重新做人区,段子手遍布。
  学法专区,每天都会讨论各种奇葩案例,分析其中的法律要点。
  而在阳城法院外。
  马明刚刚结束官司,和石良平并肩走出了法院。
  再三拒绝了石良平的“转行邀请”。
  点开了手机。
  恰巧看到了同学群里的讨论。
  “他们……居然发现我创立的论坛了?”
  他嘴角抽了抽,不禁有些惊讶。
  为了自身安全。
  他是学法联盟论坛创立者的消息,除了他,没有任何人知道。
  没想到这个案件……
  居然激发了这些同学们学法的热情。
  ……
  晋城。
  山水花园小区。
  下班之后。
  秦牧又返回了家中,自己做了一顿晚饭。
  刚刚吃完。
  便收到了青岚发来的组排邀请。
  吸取前面多次的教训。
  他果断选择了紧急避险,以要更新视频为由,拒绝了青岚。
  和青岚打组排……
  简直是自己找罪受。
  随后。
  他走进了书房,准备将这期借钱不还的纠纷案子录制下来。
  这个案子……
  最开始是从借钱不还引发的。
  而借钱不还这种事,生活中太多人遇到过。
  借钱其实没什么。
  问题是借钱不还,那就糟心了。
  自己辛辛苦苦赚来的钱,借出去了连个水漂都没有。
  说的好听点,是借出去了。
  可实际上……
  跟丢了没有任何分别。
  “孟磊”这种人,每个人的一生中难免碰到一两个。
  秦牧坐在书房里,深吸了一口气。
  面对镜头。
  开口道:“今天这期案子,主要讲的是借钱不还。”
  “相信很多人都曾碰到过,借出去的钱,无论如何都要不回来。”
  “这个案子,也是up的一个粉丝遇到的。”
  紧接着。
  他将马明的情况简单讲述了一遍。
  当然。
  录制之前。
  他曾向马明询问过,征得了他的同意和授权。
  “这个粉丝的大学同学借了他十八块钱……”
  再接着。
  秦牧将马明和孟磊之间的恩怨纠葛,重点阐述了一遍。
  至于两人的名字,自然用的化名。
  从十八块钱开始,马明便数次前往孟磊所在的城市,前后参与了四起官司。
  一起民事诉讼。
  三起刑事诉讼。
  “在民事诉讼里,运用高度盖然性原则,获得胜诉,法院判决对方归还十八元,并且支付250元诉讼费。”
  “但对方却在判决下发后,做出了转移财产、拒不执行的举动,始终不肯偿还十八块钱。”
  “而在刑法中,拒执罪……”
  面对镜头。
  秦牧梳理了一遍拒执罪的构成条件,转移财产的行为明显构成了这条罪名。
  “此外,此人还向大学同学们借取了大量钱财,历时数年,一直未曾归还。”
  “在这种情况下……”
  马明联合所有同学,以诈骗罪,将对方起诉到了法院。
  这个罪名……
  一下子将民事纠纷,提升到了刑事自诉。
  对于面向多人借钱,且拒不归还的行为,完全可以以诈骗罪起诉。
  因为……
  诈骗罪,指的是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式,非法占有他人财物的行为。
  借钱,本身就是用自身信用,来向他人借取财物,承诺日后归还的经济往来。
  但孟磊的信用为零。
  借后不还。
  虚构了借后便还的承诺,明显存在欺诈行为。
  “此外,对方这种大规模借钱的行为,还构成了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。”
  秦牧接着录制道:“这条刑法是近两年增改的,新增了自然人犯本罪的条例。”
  最开始的时候。
  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,主要针对的是单位犯罪。
  即公司、团体等组织进行的犯罪行为。
  如今已扩充到所有自然人。
  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,本指违反国家金融管理法规,实施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变相吸收公众存款,扰乱金融秩序的行为。
  主要针对的是金融领域的犯罪。
  但个人若存在非法吸收,且非法占有的行为,同样可以构成本罪。
  而孟磊完全符合。
  在量刑标准上。
  自然人需要满足向三十人以上户数非法吸收,单位需要满足向一百人以上户数非法吸收。
  一般将判处三年有期徒刑。
  若是自然人向一百人以上户数非法吸收,单位向五百人以上户数非法吸收,则构成情节特别严重,将判处三年以上,十年以下有期徒刑。
  孟磊的行为……
  属于一次触犯多条罪名,将从一重罪处罚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