如果说当年“不是你撞的,为什么要扶”,导致了不敢做好事。
  那么邓玉娇案……
  直接导致了被害者忍气吞声,不敢暴力还击。
  虽然邓玉娇最后不用坐牢,但却依旧判决了有罪,只是免予坐牢。
  当时的法庭……
  无论如何,都不肯判决无限防卫权的正当行使。
  导致了这十几年来,风气明显的变化。
  与此同时。
  公诉席上。
  一名公诉人听完了张玮的辩护,也跟着站了出来:“对方律师所说,无限防卫权的构成要件都符合,我们有不认同之处。”
  “我院之所以判定为防卫过当,只因为将闹婚者的行为,认定为不法侵害,而非无限防卫权中的暴力犯罪。”
  “无限防卫权要求,指的是对正在进行的行凶、杀人、抢劫、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,采取防卫行为,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,不属防卫过当,不负刑事责任。”
  “然而,闹婚的行为,虽然恶劣,但并未严重到能与杀人、抢劫、绑架等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行为等同,应当视为不法侵害。”
  “此外,黄兰随身携带折叠刀,进行多次连刺,在死者陈权身上刺了九刀。”
  “她本来可以简单挥舞折叠刀,呵斥对方撤退,却过度自卫,连续刺击,其行为应当属于防卫过当。”
  “还有……”
  公诉人不慌不忙,就张玮的辩护观点,一一反驳。
  正当防卫、防卫过当,针对的是不法侵害。
  而无限防卫权,针对的是暴力犯罪。
  两者性质不同,指向的行为也截然不同。
  第一百八十六章 无罪这两个字,太重了!
  任何防卫行为……
  都有必要的限度。
  唯有无限防卫权,没有这个限度,对于防卫人所造成的任何后果都可以不用承担刑事责任。
  公诉人提出的这一点……
  也正是基于一死三伤事件的判定,将其定性为防卫过失致人死亡,并非恶劣的杀人事件。
  为此。
  公安机关特地详细调查了黄兰以及死者陈权等人之间的社交关系。
  发现他们在闹婚之前,素不相识。
  公安机关也对此进行了详细调查,最终确定了黄兰并无故意蓄谋杀人的嫌疑。
  折叠刀也不属于管制刀具。
  普通人可以随身携带。
  不存在违法问题。
  之所以发生这件事……
  也是由于婚礼上闹婚这种不法侵害行为引起的。
  “对方公诉人的说法,我方并不认可。”
  律师席的张玮深吸了一口气,沉声道:“我方当事人当时遇到了突发情况,属于猥亵罪的强制暴力行为,严重侵犯了人身安全权利,应当判定为暴力犯罪,而非不法侵害。”
  “按照刑法的相关规定,不法侵害需要有社会危害性,指的是不合乎法律规定的侵害行为。”
  “意思是说,只要是不合法的具有侵犯性并且可能造成危害的行为就属不法侵害,其相较于暴力犯罪,具有明显轻微的特点。”
  “而暴力犯罪,指的是暴力行为引发的系列危及人身安全的犯罪,本案中闹婚者的行为,就构成了猥亵罪,危及了人身安全,且以暴力行为……”
  当着公诉人的面。
  张玮侃侃而谈,阐述着己方观点。
  并且将公诉人的观点一一反驳。
  从法条讲到了法理,再讲到了立法思想,天理人情和公序良俗。
  尤其是针对婚闹的行为……
  将婚闹的最初起源,再到如今借婚闹之名,行犯罪私欲的现象公之于众。
  当庭斥责闹婚者的无耻、下流的本性。
  话音刚落。
  公诉人还没来得及反驳,公诉席旁边的陈导光又坐不住了。
  猛地站起来。
  冷笑着反驳道:“胡扯!我们那明明就是普通婚闹,怎么就成了暴力犯罪了?”
  “敢情你是想将婚闹污蔑成暴力犯罪,好为这个杀人凶手洗脱嫌疑!”
  “家家户户都是这么闹婚,你们凭什么说我们是犯罪?”
  “你们这些当律师的,心都是黑的,居然在这里颠倒黑白,指鹿为马!”
  “呸!”
  “等哪天你儿子死了,我看你还能不能这么冷静的说出这番话!”
  只见陈导光指着张玮的鼻子,不断指责。
  怒不可遏。
  在他看来。
  闹婚只是小辈们的玩笑,可张玮却非要将这个玩笑,上升到了暴力犯罪的层次。
  明显是想要帮助黄兰脱罪。
  “当事人,请注意你的言辞!”
  张玮尚未开口回应。
  公诉人便忍不住皱了皱眉头,沉声道:“这里是法庭,现在虽然是自由辩论环节,但发言时,禁止对他人展开人身攻击!”
  这个阶段。
  属于质证之后的自由辩论,双方所有人都有权发言发表观点。
  陈导光的发言,也是在准许的范围之内。
  但……
  他的发言,和辩论没有半毛钱关系。
  全程都是在攻击对方。
  “我的言辞怎么了?”
  陈导光闻言。
  转过身,看着己方公诉人,不满道:“他说的有问题,我还不能反驳吗?”