即张三走在马路上。
  看到一个人长得凶神恶煞的,面目狰狞。
  怀疑他要对自己动手。
  当机立断。
  一枪干掉了对方。
  结果发现……
  对方只是天生长得凶,平时待人温和,本性善良。
  这就属于假想防卫,也属于防卫过当的一种。
  事实上。
  正当防卫的相关规定,历来存在争议。
  一直为人诟病。
  因为很多时候……
  己方面对歹徒,如果已受到了侵害,极有可能就丧事了反抗能力。
  而若未受到侵害,又不能对对方动手。
  然而。
  在很多时候,受到了不法侵害的普通人是无法保持冷静的。
  要反抗的时候,往往会做出过激举动。
  根本不会考虑到不法侵害是否在进行时。
  好在这个案子……
  属于明显符合这个要件。
  这四人上下其手,一直动手动脚,存在着明显的猥亵行为,侵害了人身财产自由权。
  不法侵害的确存在。
  “第三点,正当防卫针对的,必须是不法侵害人。”
  秦牧接着开口,分析了起来:“而这个案子里,受伤的只有四人,都是不法侵害人。”
  这一点也尤为重要。
  是为了防止血债血偿的报复心理将事态扩大化。
  比如说。
  张三在回家的路上,遇到了四个人抢劫。
  其中三个人掏出了小刀。
  一个人在望风。
  结果张三掏出枪,“啪啪啪”,三枪干掉了抢劫犯。
  另外一人都给吓懵了。
  转身就跑。
  但向来奉行“斩草不除根,春风吹又生”原则的张三根本没有犹豫,将第四人也给干掉了。
  后来想着一不做二不休。
  干脆找到了四人的家属,将四人全家老少,鸡犬牛羊全部给杀了。
  就连院子里的蟑螂都没放过。
  前三人的侵害,属于正在进行时。
  而第四人,以及四人的家属……
  则属于明显的报复心理作案。
  不能属于正当防卫。
  “第四点,正当防卫特指对不法侵害行为人,在采取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时,所造成损害的行为。”
  这个要件,限定了正当防卫的范围。
  该行为的目的……
  必须是为了制止不法侵害。
  举个例子。
  张三在回家途中,看到了有人在猥亵一个女子。
  女子无力反抗。
  张三当时就怒了。
  呵斥了一声,掏出枪,将对方干掉。
  换成自己上。
  这种行为……
  就不能构成正当防卫。
  他虽然阻止了不法侵害,但目的却并非是为了制止行为,而是自己得益。
  并未保护他人的生命财产安全。
  属于明显的黑吃黑。
  “第五点,正当防卫的行为……不能超过限度。”
  说到这里。
  秦牧皱了皱眉头。
  在这个婚闹的案子里……
  不法侵害的确在进行,前四条构成要件完全符合,都是为了制止不法侵害的发生,并且不法侵害正在进行。
  但第五点构成要件,却明确要求正当防卫不能超过限度。
  如果可以通过打伤不法侵害人而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,那就不能打残不法侵害人。
  如果可以通过打残不法侵害人而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,那就不能打死不法侵害人。
  而伴娘的行为……
  明显超出了法律规定的正常限度。
  再加上案件的特殊性,属于婚闹现场,带有民俗性质。
  对方的不法侵害性,远没有那么直接恶劣。
  “但是……小兰一直让他们停手,可他们就是没停啊,我们也劝不动,小兰才拿出折叠刀防卫的……”
  新娘彭松月闻言,忍不住辩解了一句。
  当时的情景她全程目睹。
  还有很多闹婚的人都看到了。
  这一死三伤的四人……
  仅仅是闹婚的众人中最靠近的那批。
  还有不少上下其手的人,躲过了一劫。
  “另外三人仅仅是受伤,这个归类于正当防卫没问题,可以不用承担故意伤害罪的刑事责任。”
  秦牧点了点头,接着说道:“但那个死亡的人……则情况较为复杂。”
  一旦死亡……
  就涉及了正当防卫中的防卫过当的问题。
  而防卫过当,仅仅只能减轻刑事责任,该承担的刑事责任依旧要承担。
  “那岂不是还是要坐牢?”
  众人听到了这里,心情再次沉了下来。
  气氛无比压抑。
  出了命案,怎么看都逃不了防卫过当。
  他们虽然是农村的。
  但也听过很多网上的官司,都是防卫过当致人死亡。
  然后判刑之类的。
  “其实,在刑法中,除了正当防卫……还有一条特殊的防卫情况。”
  秦牧望着众人。
  说出了一条众人都没怎么听过的法条。
  “无限防卫权?”
  众人听后,都露出了疑惑和不解之色。
  就连宋天成、张清源、李卫国几人,也都是一头雾水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