海棠书院 > 仙侠修真 > 重生之仙妻凶猛 > 第446节
  审判长眼神微微一沉:“延期审理吧。”
  “可是信家……”一名审判员迟疑着道。
  “信家怎么了?现在证人未到庭,我们不主动提出来,被告方律师也会申请的。”
  “申请就申请,我们不同意便是。”另一名审判员撇嘴,他想到晚上的约会,可不想因为一个审案,耽误一整天,腾不出打扮的时间。
  “就是,如果被告人及辩护律师申请法院延期审理,我们不同意便是。”一个陪审员附和,不管怎么看,赢面大的都是信德药业集团的人,他们何必浪费那么多时间就为了等几个证人,不如赶紧把案子审完,他就能在家里宅几天了。
  见到大家附议,审判长点了点头:“那就这么办,呆会儿不管被告方及其律师说了什么理由,我们见机行事,早点把案情结了。”
  合议庭成员在休息室中达成协议。
  在法庭内等得有些骚动的人终于等来合议庭成员。
  审判长敲了一下法槌,开庭。
  “几名证人因故无法到场,公诉人是否决定申请延期审理?”
  旁听席哗然一片,如同炸开的锅一样。
  几名证人无法到场?是不想来还是出了意外,又或者因为什么事耽搁了。
  萧秋水心里有种不好的预感,因故无法到庭?什么故?
  她看向旁听席,希望福生能联系一下他们。
  福生朝她点点头,然后悄悄退出去。
  游思佳则松了口气,不用与西城高中师生对峙,对她来说是件好事。
  “肃静!”审判长扬声喝道。
  众人意识到这里是法庭,赶紧闭上嘴巴。
  审判长看向公诉人及其诉讼律师,又问了一遍。
  信普文咧了咧嘴,“当然是继续审理,时间就是金钱,我们的时间很宝贵。”所以,不要延期审理。
  审判长点点头:“好,既然继续。”
  “为什么只问他们?”有人在下面不解地问。
  审判长扬声喝道:“这条证据和本案关系不大,请原告律师例举其他有力证据,辩护律师可当场依据反驳。”
  全场脸色又是一变。
  傅律师眉头微微一皱,幸亏早有准备,他将其他证据拿出来,有条不紊地陈列出被告曾经多次伤人的证据。
  这些视频有从网上找来的,也有从西城高中某些学生那里搜来的,这些打人视频相当于她的前科,既然有前科,现在打人也就水到渠成,不会让人觉得奇怪。
  加上有信普文所在公司的职员证实当日信普文被萧秋水带走,证据已经非常明了,萧秋水对信普文构成故意伤害罪,根据医检报告,伤害达到重伤级别,根据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,且致人重伤者,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。
  萧秋水未满十六周岁,可从轻减刑并申请取保候审,争取缓刑。
  但无论怎样,只要罪名成立了,萧秋水这辈子的污点也就无法抹去,更有可能被毁。
  熟识法律的人都知道这一点,信普文等人眼里透着兴奋的光芒。
  只要能把她弄到牢里去,之后的事还不是他们想干什么就干什么,几年时间,足够让她吃尽苦头,甚至……再点什么无法挽回的意外,她就再也无法出来蹦跶。
  福生打完电话回来,看到萧秋水的形势十分严峻,忙给姚律师使眼色,谁知姚律师竟然无视他的眼神示意,弱弱辩驳几句,都被傅律师驳得落花流水,溃不成军。
  萧秋水淡淡看了姚律师一眼,看得他心里一凉,眼神闪避,转眸看向信普文,他洋洋得意,见她看过去,朝她露出嘲讽又嚣张的笑容。
  她算是看出来了,这些人都是一伙的,什么姚律师勇于挑战帝都来的金牌律师,就他那熊样,也敢说勇气可佳?分明是被对方收买的,骗过了福生,骗过所有人,假装当她的辩护律师,却在最后“不敌”原告律师,然后,她的罪名也就成立了!
  呵,釜底抽薪,这一招可够毒的!
  她眼中冷芒一闪而过,突然出声:“我拒绝辩护人的辩护,申请另行委托辩护人。”
  姚律师面色一沉:“萧秋水,你可想清楚了,这个案件,江城也就只有我愿意接。”
  萧秋水鸟都不鸟他,面向审判台:“我要求另行委托辩护人,申请延期审理。”
  她这一招打了个对方一个措手不及,谁也没料到她会突然当庭换辩护人。
  傅律师眉头微锁,随即展开,延期审理又如何,江城的律师,谁来都不是他的对手,被告人不过是垂死挣扎而已。
  信普文想要反对,被他大哥的眼神制止住。
  被告的要求合乎法律,原告反对没用。
  于是,这场审理中断,经过商量后,定于一周后,开庭审理此案。
  萧秋水则被羁押,没有了人身自由。
  姚律师愤愤然冲到福生面前,“福先生,你事先没跟被告商量好吗?当庭拒绝我的辩护,你们是什么意思?如果不信任我,当初就别来请我。”
  福生凉凉看他一眼:“你刚才在庭上怎么没那么多话?既然你无法维护委托人,我们另请高明有何错?姚律师,请吧,您的代理费我们会算清楚的。”
  他虽然没萧秋水看得清楚,却也看得出这个自称要打败帝都金牌律师的人,并没有他吹嘘的那么厉害。
  姚律师未料到他竟然没有半分心虚,反倒自己呐呐的说不出话来,最后一咬牙,一瞪眼,愤怒离去。
  另外一边,信普文气得跳脚。
  “不是说万无一失的吗?为什么她可以当庭要求换律师,然后延期审理?”